这个条款原本是上市公司那边的,公司在首次上市前后的一段时期内,面对媒体采访和投资人咨询时应当对上市相关问题保持静默,旨在预防用舆论影响股价的行为。
但在小慧君事件的冲击下,整个短视频直播行业的法律意识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三级跳,大家发现即便有劳动合同防跳槽条款,只要女主播发动诬告战术,也能在舆论上逼迫公司解约。
四处寻找下就想到了隔壁的静默期条款,限制女主播跳槽前后不得发声。
而且,为了防止“闺蜜打抱不平路人发声”这个擦边球,也限制不得以合作第三方形式发声~(其实类似的竞业协议之前也有,但这波后彻底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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