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en 乐谱及其电子形式midi是否应该受到排他性版权/专利保护本就在国际社会是一个争议:
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75/f3b3029720122435.aspx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354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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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en 乐谱及其电子形式midi是否应该受到排他性版权/专利保护本就在国际社会是一个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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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en 自由软体不是原封不动不动脑的抄袭
而是将其改进或者延伸添加出新的功能
https://www.gnu.org/philosophy/selling.en.html
自由软件有时候是免费发行的,有时候却得支付可观的费用。经常是同样的软件在不同地点就有以上两种不同的发行方式。但是,无论价格如何,它都是自由的,赋予用户自由使用的权利。
非自由软件通常以高价出售,但是有的店家送你免费拷贝。但是这并不代表该软件就是自由软件。不论有价或无价,因为其用户被剥夺了软件自由,所以该软件不是自由软件。
既然自由软件无关价格,比较低的价格不会使软件成为自由软件,甚至也不能使之变得更接近自由。所以,当你再发行自由软件拷贝的时候,当然可以收取可观的费用并赚到钱。再发行自由软件是一件好事也合法的行为;藉此赚钱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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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en 只是抄个源代码进行盈利
您能抄到源码就说明被抄的一方本身就已开源了(当然开源不等于自由 https://www.gnu.org/philosophy/open-source-misses-the-point.html )
建议学习知名自由软体np++作者的精神:
twitter.com/Notepad_plus/status/1583278256689938433
https://github.com/notepad-plus-plus/notepad-plus-plus/issues/12324
https://notepadfree.song-z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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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en 外国人不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1/848e73f58d4e4c5b82f69d25d46048c6.shtml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1280199.html
https://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2510/351135.shtml
http://www.faxueyanjiu.com/Admin/UploadFile/20220809/832ae6b9-ec5a-4986-afd0-a6a938002a2f.pdf
外国版权客体在本国的保护
外国版权客体的保护主要以本国同外国缔结的条约为依据,这尚未在我国
受到足够重视。无条约不保护原则是版权地域性的体现,但也有一定的例外。条约关
系保护与互惠关系保护是功利主义理论在版权制度中的体现,而利他主义保护的存在
主要归功于自然权利理论。外国版权客体的保护资格可以基于属人标准或属地标准。
适用属人标准时需要考察作者身份的冲突规范。网络提供行为宜属于属地标准中的
“出版”。版权条约在采取国民待遇原则的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实质互惠待遇以
促成国家利益的对等。取低性实质互惠是实现国家利益对等的最灵活方式。我国有必
要对 “外保条款” 予以修改,以利用版权条约中的国民待遇例外机制。著作权立法还
应当吸纳限于精神权利的利他主义保护和采行取低性实质互惠方式的互惠关系保护。
为遵循无条约不保护原则并避免条约义务之违反,我国司法实践应当认可相关版权条
约内容具有直接适用性和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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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en 本国司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https://www.wipo.int/treaties/zh/ip/berne/summary_berne.html
《伯尔尼公约》涉及对作品和作品作者的保护。条约以三项基本原则为基础,载有一系列确定所必须给予的最低保护方面的规定;并载有为希望利用这些规定的发展中国家所作出的特别规定。
该三项基本原则如下:
- 对于起源于一个缔约国的作品(即作者为该国国民的作品,或首次发表是在该国发生的作品),每一个其他缔约国都必须给予与各该缔约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作品同样的保护(“国民待遇”原则)。[1]
...
《伯尔尼公约》巴黎文本的附录还准许发展中国家为在某些与教育活动相关的情况下翻译和复制作品而适用非自愿许可。在这种情况下,允许不经权利人授权进行所述的使用,但要支付法定的报酬。
http://ipr.mofcom.gov.cn/zhuanti/law/conventions/wipo/1/Berne_Convention.html
https://www.wipo.int/treaties/zh/ip/wct/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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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en 别有用心的政治立场对立者
事实是nppp作者本身也是一位法国民权斗士
Wien 这是主动开源的
nppp不开源有人敢用?建议去买老win人最爱的商业软体ultraedit
Wien 他人恶意开源泄漏这种
逆向反编译看其程度和目的,在许多司法管辖区都可能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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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99 您说的很对,但我现在才回过头来读开头您发的文章本身
我的评价是:为什么只字未提fair use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air_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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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99 pixiv镜像网站至今还有一大堆 加点广告钱赚嗨了
https://www.4gamers.com.tw/news/detail/54884/vpixiv-disputation-
请回顾九月经典偷p站
网站运营者讥笑:小日本有本事来中国抓我
彗星の如く現れた星の原石
アイドルvtuberほしまちすいせい☄~
すいちゃんは——今日もかわいい!
No life must forced to stop
Wien 直播本身就具有盈利性质 商业化
但并不能假定一切形式的直播都是具有盈利性质,仅以u2b为例:在频道开通收益化之前您直播的再久也无法从山景城那拿到任何$,因为没有人能够给您的直播发送superchat(注意这里排除了频道不开通直播收益化但开通了adsense for u2b从而能够从google adwords在直播回放视频和/或频道本身上传的视频中的广告投放的分成收益)
Wien 就像是开了个视频会员 把会员借给别人去浏览影视制作方授权给视频网站的仅限会员观看的视频
从执法成本角度上讲,任何版权大棒挥舞起来都是优先砸向分发侵权内容的一方(这也是为什么他叫侵权方),而不是使用消费被分发的侵权内容的end user一方*
因此对于视频网站会员,即便视频网站本身就是在分发侵权的视频内容,版权方也是优先告视频网站而不是购买,观看并分享了视频网站会员账号的您
而视频网站们对此早有预言并早已在eula中明文规定
Wien 虽然会员条款规定中算是潜规则 开会员的人不得外借
因此阁下分享视频网站的会员账号会违反视频网站的eula,但不会惹到版权方(哪怕视频网站没有购买有关内容的版权)
*对于盗版软体等是个例外,因为adobe抓不到制作分发破解专有软体的俄罗斯网络带黑阔们所以只能抓使用盗版adobe产品的的end user,但这仍然是基于执法成本的考虑的
提前维也纳阁下前来考查论奇妙深刻的以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antone 为首的带公司对颜色收取专利费用的罪恶行径 twitter.com/funwithstuff/status/158585026265614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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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en 环保组织直播种树 收获了名声和也达到了减少二氧化碳目的以及让更多人重视环保
那请问按照阁下的定义环保组织在直播种树过程中使用了版权音乐是否不符合fair use
或者说例如
Wien 政府的强制宣传思想直播
循环播放我和我的祖国以及听我说谢谢你是否需要向演唱者作曲者请求版权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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